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促進監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完善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建設
在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以理清監理職責、規范監理行為、完善懲處機制為重點,修訂《重慶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用于指導監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參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有關規定,對地方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項目人員配備、管理要求、處罰條款等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出臺《重慶市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規范全市監理從業人員管理。編制《重慶市工程監理工作考評辦法》,建立項目監理機構考評制度,對考評成績好的項目,授予“監理示范工程項目部”,予以鼓勵表彰;對考評成績差的項目,納入重點監管范圍,責令限期整改,依法處理,并全市通報,通過獎優罰劣,促進工程監理企業牢固樹立質量安全意識,規范現場監理執業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研究制定《重慶市工程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范監理招標投標行為。
二、建立健全工程監理管理制度
一是嚴格執行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制度。按照《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129號)的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管理。未辦理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的市外監理企業將不得在我市參與監理招標和簽訂監理合同。
二是建立推行項目監理備案制度。為規范監理市場秩序和執業行為,擬調整現有質量報監程序和主要內容,建立推行項目監理備案制度。在質量報監過程中,嚴格審查監理合同和監理人員配備,查驗監理合同價格是否符合招標投標文件或中標通知書的內容,審核配備的監理人員資格、數量是否滿足規定,嚴把現場準入關。
三是探索建立安全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按照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擬探索建立安全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要求掌握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程序,明確監理責任,并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通過實行安全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促進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及時到位,進而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四是強化項目監理報告制度。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形成監理報告,在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送建設單位和其監理單位的同時,在規定時間,提交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對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理報告的時效性、真實性負責。監理報告的期限為自辦理質量安全報監手續起至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監理單位應加強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應當建立確保監理報告真實性、準確性的內部考核管理制度,促進項目監理機構及其監理人員履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監理報告處置工作制度,對監理報告中反映的質量安全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加強現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三、進一步整頓規范監理市場秩序
一是進一步強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認真貫徹執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8號令),嚴格市場準入和清出管理。對資質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為6個月;整改期內不得承接新的監理業務;期滿整改不合格的,按規定撤銷或降低其監理資質。
二是貫徹落實監理收費標準,遏制低價惡性競爭。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嚴把招標文件的審查關,從招標的源頭限制監理收費打折,規范監理招投標行為;另一方面,嚴格執行項目監理備案制度,強化對工程監理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對違反監理收費規定或簽定陰陽監理合同的建設和監理單位,一經查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納入重點監管的范圍。
三是探索建立監理專戶管理制度。鼓勵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理專戶。建設單位將監理費用打入指定監理專戶,引入第三方對監理費用的支付進行監管,視工程進度和監理履職情況支付監理費用,促進監理服務和工作水平提高。
四是實行質量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在依法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事故發生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事故情況、與事故有關的企業以及人員簡要情況上報市城鄉建委。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市城鄉建委將做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暫停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人員資格認定注冊等事項的處理。對于經過事故責任調查和認定,對質量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的企業和個人,清出監理市場。
四、加強監理現場執業行為管理
一是嚴格實行監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監理工程師應當由取得國家注冊證書或重慶市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的人員擔任,監理員應當由取得國家注冊證書或重慶市監理崗位證書的人員擔任。監理人員不得超越監理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監理活動,不得同時在兩個(含兩個)以上工程監理企業從事監理活動,且不得在施工、材料和設備生產供應商等單位兼職。
二是規范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管理。調整現有總監理工程師考核管理程序,將總監理工程師證書的核發管理權限委托市監理協會。凡符合條件的監理人員,由所在監理企業直接向市監理協會申請總監理工程師證書??偙O理工程師的任職條件和工作職責另行規定。
三是嚴格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監理企業要按照規定和合同的要求,保證項目監理人員專業配套,人員到崗。項目監理部設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三級崗位,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所派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必須為所在監理企業的人員。項目監理部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因故確需變更的,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變更。
四是加強監理執法檢查工作。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采取巡查、差別化監管等措施,開展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執法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應進行全市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五、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信息化建設
一是在現有建設工程監理信息系統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包含基本信息數據、工程信息數據、檢查信息數據、獎懲信息數據的監理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企業、人員和項目的聯網,實現對監理行業執業情況的全面管理,提高監管工作的數字化、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
二是在考察調研的基礎上,借鑒發達地區的先進做法,試點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監理管理軟件,嚴格遵從“三控三管一協調”的工作模式,實現對監理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的數字化管理。
六、加快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實施工程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誠信行為管理,把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考評與信用管理結合起來,將工程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和業績考核納入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工程監理企業的資信情況、獎罰情況、不良行為記錄,監理執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培訓教育情況以及違紀違規等,并實現網上公開發布、查詢,讓社會了解監理企業及其執業人員的行業信用狀況,為業主委托監理企業和選擇監理執業人員提供行業信息,體現市場優勝劣汰。建立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評價體系與資質資格管理、監理招投標方面掛鉤,加大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的失信成本,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良好局面。
七、進一步強化工程監理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健全工程監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完善繼續教育制度,結合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質量安全培訓工作安排,對本市和市外監理人員有計劃、分層次開展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業務知識和職業道德等教育培訓。
二是完善地方監理從業人員考試制度,合理設定報考條件和考試大綱,適當增加考試次數,在確保人員素質的前提下充實監理力量。
三是參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要求,加強地方監理人員崗位證書的動態監管,不斷完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三級人才結構,培養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監理人才隊伍。
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
進一步發揮建設監理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搭好企業與政府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平臺,實現資源共享,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提高行為自律和企業誠信意識,完善行業自律公約,倡導行業自律。發揮協會優勢,加強行業理論研究,深入分析熱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扎實開展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加強行業宣傳,通過會刊和網站,及時反映行業動態,展現監理行業風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政策法規的宣貫、落實工作,完成政府辦交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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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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