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總則明確了規范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基本要求、監理依據等內容。
【條文說明】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自1988年開始實施以來,對于實現建設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目標控制和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建設工程投資 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工程監理單位服務范圍的不斷拓展,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服務也越來越多,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特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基礎上修訂形成《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規范。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制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的目的,增加了相關服務,拓展了工程監理單位的服務范圍。
【條文說明】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條文解析】本條明確了新版監理規范的適用范圍。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上述工程無論是新建、擴建還是改建,其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均應執行本規范。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并委托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條文說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主要依據之一,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單位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伺。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監理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督ㄖā返谌粭l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 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包括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雙方的義務、 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如果工程監理單位受委托提供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還應 包括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建設單位應履行的通知義務?!督ㄖā返谌龡l規定,“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 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為了強化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也應通知施工單位。
【條文說明】在監理工作范圍內,為保證工程監理單位獨立、公平地實施監理工作, 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施工合同的聯系活動,均應通 過工程監理單位進行。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監理的地位和作用?!督ㄔO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 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反之,施工單位 的任何意見或要求廣也應通知工程監理單位派駐的項目監理機構,即使是對建設單位的意 見或要求,也應通過工程監理單位派駐的項目監理機構提出。
1. 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條文說明】工程監理單位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依據包括三部分,即:①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如:《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標準,包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本規范也是 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②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工程監 理的主要依據;③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實施監理的直接依據,建設單位與其他相關單位簽 訂的合同(如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與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簽訂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等)也是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是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新增 的內容?!督ㄔO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條文說明】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是指由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實施工作??偙O理工程師是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的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是工程監理單位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權代表。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制度?!督ㄔO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協議書中也要求明確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身份證號和注冊號。
【條文說明】工程監理單位不僅自身實施信息化管理,還可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協助建設單位建立信息管理平臺,促進建設工程各參與方基于信息平臺協同工作。
【條文解析】本條是新增內容,明確了監理的基本要求。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及建設工程規模的不斷增大,實施信息化管理巳成為發展趨勢。
【條文說明】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時,要公平地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獨立地進行判斷和行使職權,科學地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服務,既要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損害其他有關單位的合法權益。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基本準則。盡管工程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委托,但應公平地處理有關問題。獨立是工程監理單位公平地開展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前提。《建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誠信、科學是監理與相關服務質量的根本保證。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倡導 “公平、獨立、誠信、科學 ” 的原則,更符合科學發展觀及工程監理實際。同時與《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一致。
【條文解析】本條監理規范明確了本規范與其他有關標準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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