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
【條文說明】工程監理單位是受建設單位委托為其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的獨立法人或經濟組織。工程監理單位不同于生產經營單位,既不直接進行工程設計和施工生產,也不參與施工單位的利潤分成。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工程監理屬于咨詢服務業。工程監理單位只是為建設單位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不直接進行工程設計和施工,不是建筑產品的生產經菅單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不對建筑產品質量、生產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條文說明】建設工程監理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單位要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 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即:“三控兩管一協調”,同時還要依據《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說明了受建設單位委托是實施監理的前提,明確了監理的依據、工作范圍和內容。
根據《建筑法》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 進度、造價進行控制是其基本工作內容和任務,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及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是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主要手段。
盡管《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 但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 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為此,工程監理單位還 應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定職責。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條文說明】工程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均屬于相關服務。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與監理相關的服務內容。相關服務是在監理合同中明確的監理工作以外的服務。如果建設單位只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提供監理以外的咨詢服務,則雙方不必簽訂監理合同,只需簽訂咨詢服務合同。
工程監理單位派駐工程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項目監理機構的性質和地位。
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等活動的人員。
【條文說明】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等工程管理活動的人員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應參加國務院人事和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注冊,獲得《中 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
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條文說明】總監理工程師應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偙O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的負責人,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條件,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條文說明】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書面授權中,列明代為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具體職責和權力??偙O理工程師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類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擔任,也 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擔任。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任職條件??紤]工程監理實踐需求,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由非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條文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機構中按專業或崗位設置的專業監理人員。當工程規模較大時,在某一專業或崗位宜設置若干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具有相應監理文件的簽發權,該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注冊監理 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等)擔任,也可由具有 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的監理人員擔任。建設工程涉及特殊 行業(如爆破工程)的,從事此類工程的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符合國家對有關專業人員資 格的規定。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條件??紤]工程監理實踐需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也可由非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
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條文說明】監理員是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人員,不同于項目監理機構中其他行政輔助人員。監理員應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監理員的任職條件,強調了學歷和監理業務培訓。
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條文說明】監理規劃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編制。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監理規劃的地位和作用,并強調針對建設工程性質、特點、規模、外部條件等實際情況編制。關于監理規劃的編制、審批要求統一移至第4章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中。
【條文說明】監理實施細則是根據有關規定、監理工作實際需要而編制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實施細則等。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監理實施細則的地位和作用,并強調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規定和需要編制,具有可操作性。關于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審批要求統一移至第4章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中。
根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
【條文說明】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施工圖預算或其他文件,核對施工單位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的,予以計量。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工程計量的依據,強調了工程計量的對象是施工單位申報的合格工程。
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
【條文說明】旁站是項目監理機構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理的方式之一。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旁站的對象是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旁站的目的是監督施工過程,保證施工質量。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根據工程類別、特點及有關規定確定。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
【條文說明】巡視是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實施建設工程監理的方式之一,是監理人員針對施工現場進行的檢查。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巡視的性質和范圍。監理人員應主要針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巡視。
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
【條文說明】工程類別不同,平行檢驗的范圍和內容不同。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平行檢驗。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平行檢驗的前提和性質。平行檢驗的對象、范圍和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和監理合同約定。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封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
【條文說明】施工單位需要在項目監理機構監督下,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 工程材料,按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封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見證取樣的對象和程序。
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長的時間。
【條文說明】工程延期、工期延誤的結果均是工期延長,但其責任承擔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設單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而工期延誤是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單位采取趕工措施加快施工進 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還需根據施工合同約定承擔誤期責任。
【條文解析】上述兩條規范是新增內容,分別明確了兩種不同性質的工期延長及其責任承擔者。
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時所作出的臨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時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條文說明】工程臨時延期批準是施工過程中的臨時性決定,工程最終延期批準是關于工程延期事件的最終決定,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批準的工程最終延期時間與原合同工期之和將成為新的合同工期。
【條文解析】上述兩條分規范別明確了工程臨時延期批準和工程最終延期批準,工程臨時延期批準的工程延期時間應包含在工程最終延期批準的工程延期時間內,即:工程臨時延期批準的延期時間不應超過工程最終延期批準的延期時間。
工程臨時延期和工程最終延期不僅需要總監理工程師批準,而且需要建設單位同意,故取消了原規范中“總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項目監理機構每日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施工進展情況所做的記錄。
【條文說明】監理日志是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每日形成的文件,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記錄。監理日志不等同于監理日記。監理日記是每個監理人員的工作日記。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監理日志是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日記錄整理的監理工作及施工進展情況的文件,有別于監理人員記錄的監理日記。
項目監理機構每月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等分析總結報告。
【條文說明】監理月報是記錄、分析總結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及工程實施情況的文檔資料,既能反映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也能確保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可追溯。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監理月報是項目監理機構每月編寫并向建設單位報告的文件。
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條文說明】建設工程中所需設備需要按設備采購合同單獨制造的,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活動。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明確了設備監造的前提和依據。將原規范 “監理單位” 改為 “項目監理機構” 更貼切。
工程監理單位在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
【條文說明】監理文件資料從形式上可分為文字、圖表、數據、聲像、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從來源上可分為監理工作依據性、記錄性、編審性等文件資料,需要歸檔的監理文件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條文解析】本條規范是新增內容,明確了監理文件資料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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