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新監理規范明確了項目監理機構中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條文解析】本條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主要變化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職責;二是增加了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監理職責。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條文說明】總監理工程師作為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監理工作中的重要職責不得委 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條文解析】本條明確了總監理工程師必須親自履行的重要職責。主要變化是涉及工 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此外,工程索賠既包括“費用索賠”,也包括“工程延期”。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進行工程計量。
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條文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監理工作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條文解析】本條明確了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責。主要變化是進一步明確了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并與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相協調。
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
2.進行見證取樣。
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
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條文說明】監理員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 還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監理員的職責分工。
【條文解析】本條明確了監理員的基本職責。主要變化是明確了監理員的 “見證取樣” 職責,并表明旁站工作不只是監理員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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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關于監理人員職責解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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